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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时间: 思恩 竞业协议

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下列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协议竞业限制怎么解除

协议竞业限制的解除方式:

1.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办法有以下两种:

一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劳动者拒绝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必履行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解除,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义务。

履行竞业限制时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履行竞业限制时产生争议如下处理:有协商调解或者是仲裁、诉讼。除非解除动因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比如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劳动者是不能单方面解除敬业限制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哪些违反了竞业限制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竞业限制的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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