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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解除竞业协议

时间: 思恩 竞业协议

3.劳动者要求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除竞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解除竞业协议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单位选择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无权就解除协议提出异议,更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单位选择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劳动者只能主张额外补偿,无权要求继续履行。

2.单位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权行使方式,并不仅仅限于通过诉讼经法院确认。实践中,单位可以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协议,自通知到达劳动者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3.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时间,虽然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在“竞业限制期内”,但如果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到来之前,自然也享有单方解除权

解除竞业协议争议的处理

解除竞业协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

协商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2.调解

解决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争议双方应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竞业限制协议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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