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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必须有哪些内容

时间: 思恩 保密协议

3.员工任职期的界定;

4.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

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6.员工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7.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

8.员工离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

9.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10.保密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1.违约责任;

12.发生纠纷后诉讼地的选择。

员工保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

员工保密协议有法律效益,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保密协议生效条件

保密协议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

(1)商业秘密的有效存在;

(2)当事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显示公平等情形;

(4)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2.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员工保密协议怎么写

甲方:_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接触、知悉甲方的秘密。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秘密等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双方郑重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

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者虽不具有实用性但其公开或泄露将给甲方带来不利或损害的信息资料。

第二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范围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各种合同资料、档案资料、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材料,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等。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例如:甲方与第三方在缔约、履约过程中接触、知悉的第三方的秘密事项,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当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等等。

5、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自乙方接触、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时起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即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中所称“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六条因本协议发生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如果乙方败诉的,则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合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84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