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该条款主要写明合同标的物,也即是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地址、面积、结构、房屋附属设施和家具等。如果该房屋配有家电家具应列清单,并经双方检查确认数量及质量。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合同要写明该房屋的租金是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什么?交付房租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要交押金,押金是多少?押金的退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写明房屋的租赁用途,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违法分子利用出租屋进行一些违法行为。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签订房屋合同前,房客与房东对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以保证居住的人身、财产安全。
6、租赁期限;
具体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租期届满后应如何处理。
7、房屋维修责任;
房屋的维修责任一般有分两种不同情况,如:因房屋自身原因损毁的,由房东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房客的不适当使用造成损毁的,由房客负责维修。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约定。
租赁合同要怎么办理
1、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时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2、若其中有一方无法到场,无法到场者需委托第三方前来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出租方:
(1)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若房子已抵押,需提供:抵押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合同中约定出租需银行同意时附带银行出具的“同意出租涵”)。
(2)业主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社区工作站领取)。
承租方:
(1)承租方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租赁合同办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能由他人代签房屋租赁合同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
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租赁事项,承租人或租赁人未能到场的签署合同的,有授权的委托人进行代签的,一定需授权的委托书,如果有必要还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除合同解除的一般法定条件外,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还可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情形有:
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4、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
1、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租赁物收益的归属及租赁权的性质。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由此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的收益,除当事人有约定的外,归承租人所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