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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劳务派遣怎么写

时间: 思恩 聘用合同

3.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4.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5.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6.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劳务派遣是否享受五险一金

劳务派遣是能享受五险一金的。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派遣协议约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劳务工是有享受社保的权利的,劳务派遣工的社保是由派遣单位缴纳。 不过在实践派遣用工的过程中,派遣工的社保是由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协商确定,一般是用工单位出钱,派遣单位办理社保,不管两者怎么协商总之派遣劳务工的社保不能少。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派遣协议的内容要明确

《劳动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用工单位应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相关内容,以防止责任约定不清招致的风险。具体而言,在签订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①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对于被派遣员工的基本信息应予以明确,同时,对于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具体说明。

②明确劳务派遣期限。《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对此,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应谨慎,规避违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期限带来的风险。

③明确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劳务派遣作为一种三方关系,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协议中明确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防止发生纠纷时责任不明的情况出现。

④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所以协议对于涉及被派遣员工责任承担的条款,只能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发生效力,若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在被派遣岗位上受损,则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待承担连带责任之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再按原先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派遣单位的合法性

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用工单位切记要审查。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对此,企业若想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作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资质不容忽视。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该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则可能导致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若被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直接向企业提供劳务,企业有可能承担与该被“派遣”员工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从而必须对其履行一系列的义务。因此,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资质的审查,应小心谨慎。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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