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合同网 > 合同样本 >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时间: 新华 合同样本

于年月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注:

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篇2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业务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转让市场:是指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设立的股权挂牌转让市场。

五、交易机构:是指经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理事会批准有权受理股权挂牌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

六、挂牌公司:是指其股权在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制公司。

七、保荐机构:是指向交易机构推荐挂牌企业并履行保荐义务的机构。

八、转让费用:交易机构和保荐机构为挂牌公司提供股权挂牌转让和会员保荐业务,向挂牌公司收取的报酬。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交易机构(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挂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市场股权挂牌转让行为,明确交易机构、保荐机构与挂牌公司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约定事项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依照《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企业核准办法》,审查了由丙方保荐的乙方股权挂牌转让申报文件,认为乙方符合股权挂牌转让条件,同意核准乙方_________股权在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转让。乙方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股本总数

挂牌转让股权

第二条合同涉及当事人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提供企业股权挂牌转让系统,保证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

2.负责挂牌转让市场管理,保证股权挂牌转让过程的规范运作;

3.提供集中撮合成交、股权变更过户、资金清算等服务,按时提供相关转让情况;

4.对股权挂牌转让企业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乙方的职责

1.如实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按照规定持续披露信息,定期公布年报,及时披露企业重大事项;

3.保证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的平均值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承诺遵守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有关股权挂牌转让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核准办法》、《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公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定。

(三)丙方的职责

1.负责甲方与乙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2.负责督促乙方在股权挂牌转让期间按照要求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3.保证乙方披露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并对其出具的《乙方股权挂牌转让保荐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让费用及支付办法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股权挂牌转让初费(含登记托管费、咨询保荐费、评估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由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支付;股权挂牌转让年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

丙方的咨询保荐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由甲方于股权挂牌转让初费中予以拨付。

第四条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为了督促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丙方须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由甲方统一管理。

若丙方能够督促乙方按照市场相关制度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甲方将按照第一年20%,第二年30%,第三年50%的比例,逐年将保证金返还给丙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丙方当年应返保证金。若挂牌企业一直未能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则视为以后年度均未及时披露信息,保证金将持续扣除。

若丙方故意隐瞒乙方真实情况,造成市场风险和甲方损失,甲方将全额扣除其保证金,并保留追索罚金的权利。

2.为了保证乙方现金分红,乙方须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由甲方统一管理。

若乙方当年现金分红,甲方将按相同比例返还保证金;若乙方三年现金分红数未能达到银行三年存款利息,甲方则可将保证金作为现金红利分配给乙方股东。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涉及当事人对本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涉及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合同涉及当事人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篇3

编号:__________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权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

4.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充分认识到代办股份转让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它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开户

第三条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合格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办股份转让,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由乙方为其开设保证金账户;甲方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若甲方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要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预留印鉴。

第六条若甲方为境外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提交:境外注册商业登记书及复印件,董事证明文件(须为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授权委托书(须盖章签名)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第七条甲方股份转让的结算资金必须存入其相应保证金账户。

第八条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乙方营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码。

第三章委托代理

第九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转让成交后的资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并代收税款和其他费用;

4.确保甲方的资金不被挪用;

5.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账户资金和股份数量变动情况的清单,供甲方核查;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委托当日有效。

第十一条乙方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交易采取全额保证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买入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保证金;甲方委托卖出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股份余额,否则乙方将拒绝该委托。

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应遵守乙方业务规章,并提交规定的证件。

第十四条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在办理每一笔委托后须在三个交易日内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如有疑问,须在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否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第四章资金划拨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选择到乙方柜台或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银证转账方式。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或授权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转让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第十八条如甲方选择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须事前向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银证转账存取资金。

甲方为机构账户的,不得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支付一次或在甲方销户时支付,乙方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当本协议第十六条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将最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在乙方公司网站及营业网点予以及时披露。

第六章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乙方若丧失代办股份转让资格,将自动撤消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七章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三十条甲方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股份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二条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明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甲方或其代理人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系统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同甲方本人委托,甲方对委托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授权期限过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代理人的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在乙方,且当事人均应到场,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三十七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转让账户卡、身份证明、存折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本协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

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有关费用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六条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七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其它合法方式。

第四十八条《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共同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转让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明号(或营业执照号):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篇4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__________公司(下称“目标公司”)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潜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__%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用心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带给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状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职责。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潜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__%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潜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__%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__%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职责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职责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状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4)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我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透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年月日

签署地点: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篇5

出让方:

住所地:

受让方:

住所地:

鉴于:

1、 公司是一家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出让方持有公司10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3、转让期指该公司资产负债表目为所有者权益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

4、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出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5、出让方以租赁方式出租给受让方的 加油站,该租赁合同自然终止,且出让方已经交纳的 元租金直接冲抵为股权转让款。

一、股权转让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及依该股权享有的所有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股权,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所有股东权益。

二、股权价格

转让股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由受让方与股权转让并变更工商登记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1、出让方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其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标的股权;出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的必要和全部的内部审批手续取得了出让方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和授权。

2、出让方承诺未以转让股权为其自身或第三方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出让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受让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和其它约定完全履行其各种义务;

5、受让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6、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出让方应协助办理。

四、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一般规定

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篇6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共持有________股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_______%,现甲方愿意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国家股转让给乙方,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的出让股份。

为此,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公司:指________________公司

登记公司: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出让股份:指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中的部分国家股共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签署日: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日。

交易完成日:指登记公司将出让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

第二条 股份转让

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_____股国家股中的_____股(____%)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出让股份

2.2 乙方购买的出让股份应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并且出让股份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条件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按每股净资产(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审计的账面数为准)基础上溢价30%。

3.2 甲、乙双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获得国家财政部的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3.1条规定的转让价格完成股份转让

3.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上述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为与上述3.1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等值的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拥有的资产(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部门确认的资产数额为准)。

3.4 双方确信本协议项下的出让股份的交易条件是真实和公平的。

第四条 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保证:

4.1.1 甲方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4.1.2 甲方是出让股份的唯一合法拥有者,甲方已缴纳了足额的认购股份款项(或已投入了足额的资产);以及

4.1.3 出让股份已在登记公司办理了集中托管手续。

4.2 甲方进一步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无遗漏的;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直至股份交易完成日之前无恶意举债;其资产、负债及业务无重大不利变化。

4.3 甲方进一步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在上述出让股份上未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也未作出导致在交易完成后影响或限制乙方行使权利的行为。

4.4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4.4.1 乙方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4.4.2 乙方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以及

4.4.3 所有乙方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资产与业务的文件与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第五条 审批与登记

5.1 双方同意将分别或者共同采取最大的努力,以使为完成股份转让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登记手续尽快取得和办理完毕。

5.2 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三(3)天内,双方应共同申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款项或办理有关资产或债权的转移手续,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部分每日万分之五(0.05%)的违约金。

6.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四条中所作的保证,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经济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充分赔偿。

6.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纠正。如在合理期限内,违约方拒绝纠正,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生效

7.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生效:

7.1.1 本协议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7.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

7.1.3 国家财政部批准本协议。

7.2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的期限为依据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依据本协议第8.2款的规定终止时的这段期间。

8.2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发生时终止:

8.2.1 国家财政部未能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行为。

8.2.2 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8.3 在本协议依据上述规定终止时,甲方和乙方将另行协商终止后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双方同意以下事实为不可抗力:

9.1.1 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

9.1.2 国家政策法律的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效。

9.2 除前款外双方或者一方的任何情况,诸如但不限于人员变动、决策变化等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

9.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没有履行本协议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提供经律师见证的有关证明。

第十条 一般性条款

10.1 信息披露: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及其进程,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仍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2 购买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甲方持有的其余的_________股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衍生的股份,以下合称剩余股权),在转让时须经乙方同意。如转让给乙方时,转让价格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基础,可上下浮动10%。

10.3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管辖。

10.4 争议解决:如果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而出现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真诚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在此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黑龙江省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

10.5 费用:双方应当平均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或规章需要支付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资产转让费用,如审批、登记、过户等费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按向双方或者各方收取的、与资产转让有关的税费按税费征收对象由纳税方承担。

10.6 放弃: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作为放弃这些权利;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亦不应妨碍将来行使这些权利。

10.7 修订和补充: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8 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0.9 全部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内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全部讨论、谈判和协议。

10.10 通知:本协议一方向他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任何书信或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以挂号信发出,或以传真发出并用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住或寄往有关方。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如用挂号信寄出,信件邮戳日期十二(12)日后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如用传真发出,电文发出两(2)个工作日后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以下所列有关地址,直到该方向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时为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10)份,每方各执一份,其余八(8)份用于办理报批和过户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币____万元,其中,甲方占____%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____币 ____万元,实际出资____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7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