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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样本

法定代表人:

为了发展企业,搞活经济,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条件的土地,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分别对前期合同已期满和填塘办厂,做出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积0.45亩,按照物价递增,定为租金每亩第一年 万 为基数,以后按照物价升幅,每亩每年增加 ,如此类推。每年牌照费 ,企业管理费 ,每年应上缴人民币金额由企业财会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计算上缴数字。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租期定为15年,由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合同终止。

第三条填土费负担,如甲方填塘办厂,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费 万 给甲方(每一市亩计),不计利息,期满后不返还给乙方,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租用期内,属镇以上下达的各项征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办厂报建、扩建,水利费,公安及消防费,镇企业管理费,用电增容费,通电线路负担,自来水接管费,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摊等。通电线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区组织,规划布局,经济负担分摊给各人。

第五条在办厂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或镇委征用土地时,甲方可按征用面积减除租金,属全部征用的,甲乙双方应终止合同,并交清甲方应上缴款项。如上级对土地有补偿款的属管理区收入,厂房停产补偿属乙方收入,甲方不补偿乙方的厂房拆迁补偿,乙方停产停工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各厂经营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财务专账,每月要送月报表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要按季度上缴上述费用给甲方,如不按期上缴的,甲方有权按银行利息另加收20 %。甲方不负责任何贷款,乙方自筹资金办厂。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村财会、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水稻土地租赁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 的土地 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 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一份。

公证机关: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水稻土地租赁合同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位于 镇 村的土地 亩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用于种养及生态农业开发。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每年总租金为 元整,按年支付。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先付款后用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租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他补偿归乙方)。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租赁土地周边的自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山石、水源、沟渠等)有使用的权利,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进行合理利用和调整(包括对道路的硬化,但租期满后如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负责复耕)。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就租赁土地对外合作。但如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八、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时,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镇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居委会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

见证人:

年月日

水稻土地租赁合同篇4

水稻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

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租赁土地的地名叫。

面积亩。

四址:东西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共计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每年当年租金共元。

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乙方不得中途违约。

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

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在合体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合同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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