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是一种重要的书面协议,旨在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有效法律文件。写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要注意什么?这里给大家提供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下载,供大家参考。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1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
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面临很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为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对这一解释作出了权威解读。
转租期超承租人剩余租期合同无效
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维护房屋租赁市场交易秩序稳定意义重大。解释在准确判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
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解释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即当事人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认定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支付使用费是返还财产
对于有观点认为,解释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租人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是将无效合同按照有效处理,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合同无效后,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间的使用费,是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应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占有租赁的房屋和实际占有房屋所获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予以返还。
对于房屋使用费按照何种标准确定,实践中做法很多。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因房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费可能与其获取的占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因此规定“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将是否支持的裁量权交由人民法院,根据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确定是否参照、如何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占有使用费。
适用不同民法理论处理装修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释在吸收各级人民法院和学术界意见基础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形下,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依法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对于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这位负责人分析说,解释规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不是规定在任何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定,是解决该难点首要面临的问题。20__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物权,该权利因此不具有“对世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18条规定,就是基于该条规定与物权法规定相冲突。本解释遵循法律规定精神,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性还原为债权,规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有四种例外
按照解释规定,是否只要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就可主张优先购买房屋?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解释第24条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四种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设定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宗旨是简化物权关系,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性,充分发挥物的用益价值,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考量,应当优先保护共有人的购买权。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情形。亲情关系往往是交换价值确定的重要考虑因素,具有浓厚的人
篇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__年X月23日至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惠州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一庭(含房地产、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民事审判中存在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受让人因抵押登记未涂销无法办理物权转移登记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受让人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
2.当事人订立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后,该不动产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该不动产被查封而否定该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让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在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3.不动产被依法查封后,当事人订立转让该不动产的合同,可认定有效。但转让合同约定在该不动产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款无效。出卖人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在该不动产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出卖人故意隐瞒不动产被查封的事实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请求撤销转让合同的,应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核准该房屋为经营场所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6.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的交楼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如该约定违反《城乡规划法》第45条、《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3条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满足基本的安全条件和买受人的基本居住要求,具体把握标准可审查房屋电梯、水电、煤气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关于善意取得问题
7.转让人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地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转让条件,如果受让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了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
8.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如交付房屋时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可参照如下方式计算:总房价(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减少面积。
(四)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问题
9.在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的,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合同在主管机关的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因素进行确定。
10.在二手房交易中,出卖人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履约费用等损失的,可予支持。但买受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五)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问题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政府部门出台限购限贷政策的,人民法院应查明买受人是否属于限购或限贷范围。确因限购限贷政策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或者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驳回其诉讼请求。
12.要注意发挥司法审判在规范和引导房地产居间合同市场中的作用。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确因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订立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因不能办理约定的按揭手续,或买受人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支付居间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居间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违规操作,恶意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对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六)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性质认定问题
13.审判实践中对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其他性质的合同进行转性认定时,应当注意不拘泥于合同具有明确的“不承担经营风险”的约定,而应以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实质作为认定的依据。如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一方仅分得固定数量或固定比例房屋,且在房屋无法建成的情况下,相对方仍然需要支付与约定分得房屋相对应的价款或赔偿金的,则应认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4.当事人签订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等其他性质的合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当事人之间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关系的,转让人应对受让人因该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一)关于民事责任主体问题
15.对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审判实践中应注意要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随意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并且要严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6.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向第三人购买建筑材料等商品的,出借资质方无需对实际施工人的欠付货款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7.要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方式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以低于工程建设成本的工程项目标底订立的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也应认定无效。对于约定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18.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就该违法建筑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该施工合同有效。
19、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可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效力。
(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2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质量问题的民事责任,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经鉴定,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确实存在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在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四)关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21.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改变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献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于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协议变更合同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往来函件、签证等洽商记录形式变更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的,不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依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
事人均应依约履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请求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不予支持。
22.合同所涉工程不属于强制招投标的范围,当事人之间也没有进行招投标,但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备案,该备案合同与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合同不一致的,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3.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相对人之间进行,并符合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合同依据或者承包人的授权,发包人直接向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结算和付款,一般不构成有效的结算和支付。
24.当事人依照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价款签订了结算协议,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结算协议认定工程价款。
25.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价款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委托进行造价鉴定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承包人经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可依据证据规则判令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6.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建筑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约定工期内的建筑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延误工期期间的建筑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由对工期延误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分担损失。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变动,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应从严把握。
(五)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27.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承包人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承包人请求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
2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价值,不包括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
29.承包人应当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合法途径追索工程欠款,不得留置建设工程或施工资料。施工合同终止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继续占有工程、拒绝撤场或者移交施工资料,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六)关于违约责任问题
3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约定迟延付款的利息和违约金的,可以同时适用,但二者之和不得过分高于迟延付款的损失,过分高于的认定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把握。
31.在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发包人迟延付款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重新承诺完工时间或发包人重新承诺付款期限,不能视为守约方对违约方放弃主张违约责任,但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或当事人明确达成谅解的除外。
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迟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停水、停电等导致顺延工期的情形,承包人主张顺延工期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没有顺延工期的签证文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其他证据认定应否顺延工期。
三、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33.业主委员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或未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的内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在起诉前未取得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同时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追认的,该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3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可依据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未依约履行合同的责任问题
35.物业服务企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业主请求降低物业费的,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物业服务指导价和合同履行情况对物业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三)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纠纷问题
3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业主因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有异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如其他业主认为增设电梯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作出增设电梯决定的业主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一)关于归责原则和抗辩权问题
37.要充分认识交强险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赔偿,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性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无论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包括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除非交通事故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关于保险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38.对于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要严格依照《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要求免责条款必须内容明确、具体,没有歧义,并使用黑体字等醒目方式或以专门章节予以标识、提示;同时要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要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从而使普通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明白地知晓免责条款的内容、涵义和法律后果。如保险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则相关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9.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扣除交强险应赔部分再行赔付”,且保险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即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自己的原因未投保交强险的,仍应认定该约定有效。
(三)关于责任主体问题
40.因租赁、借用等情形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由挂靠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篇三: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__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__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租注意事项
以上概述均对合租双方有效;
合租双方应共同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不能修复的,应由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
合租双方自行选定签约人进行签约;
合租双方中如有一方中途退出,应由另一方承担全房租;
合租双方当中如有一方利益受另一方损害时应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3
甲方(出租方):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电话:身份证号:
甲方将坐落于主(次)卧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望共同遵照履行。
一、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少于三月按三月支付房屋租金)。合租期满后,如出租房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二、租金及支付:租金为_____元/月(人民币大写元整)。房屋租金按支付,本合同签订时支付_个月租金,共计____元整(人民币大写__元整)。乙方应在本期房租到期前支付下期房租,每逾期一天,需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对房屋租期不足满月部分租金,甲乙双方按天结算,即最后一月房租计算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计算。
三、押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租房押金____元/月(人民币大写_元整),押金与第一期房租同时支付,退租时,乙方需将房屋打扫干净并结清有关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回房门钥匙等物品,所付押金原数退还。
四、承租人员:乙方承租房屋限人居住,若乙方临时带人入住,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带人长期居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五、水、电费用的支付:水费、电费、燃气费由甲乙双方按人分摊,有线电视费、网费由甲乙双方按使用房间分摊,采暖费、物业费由甲方支付。
六、合同解除及违约: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续租或出租房不再出租次房屋时,应提前否则应缴纳房租的___%(人民币__元)作为违约金。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七、不可抗力: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遇不可抗力,甲方将剩余的租金全部返还给乙方,双方解除合同。
八、其他:乙方在租赁房屋期间不得大声吵闹,影响周边邻居和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应保持好承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房屋使用期间应遵纪守法。甲方应做好房屋内部的秩序维护工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日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租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房租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位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无装修。第________层,共________层。
2、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所有权人(购买人)姓名________。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相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发生。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金、租期、交付方式、交付期限
1、租赁期限:租期暂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2、该房租期内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按季度结算,每季季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季租金。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采暖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4、乙方同意预交1000元作为保证金,租赁期内,此保证金不冲抵其他任何费用。合同终止,乙方如无损坏财务及设施,并结清各项费用时,甲方应如数退还。
第四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甲方同意在对房屋结构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乙方可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投资由乙方自理。甲方承诺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续租租金的递增方式应随房屋所在地市场情况而调整。
第五条合同期限届满
1、租赁期满后,若租金或合同条款需要边更,需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未通知,视本协议有效;
2、本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日内房屋里如有余物,则视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六条免责条件
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公章)________
承租方:(公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见附页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期_____年____个月
第四条费用及交纳
一、租房押金
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_______元。
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义务
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
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依法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延续原合同期限或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与《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一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6
新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产状况甲方拥有位于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该房使用状况良好,屋内墙壁、屋顶、地面均光滑平整无凹痕,供水、煤气、暖气管道良好,供电正常,乙方经过勘查和了解,自愿承租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2.甲方应当在租赁起始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并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据合同中承诺的用途正常使用该房屋。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办公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2.租金支付方式为
①每个月一付,每次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乙方需在每个租赁支付周期
第一天之前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该租金支付周期的支付款项。
②一次性预付全部租赁金额。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租金支付采用上述第_______种支付方式。
第四条房屋租赁承诺
1.乙方自入住该套房屋之日起应小心使用该套房屋,严禁对屋内入住前所有设施(包含但并不限于地面、墙壁、屋顶、门窗、有线及电话预留箱)进行任何拆改或破坏。所谓破坏包含但不限于:
①墙面、地面或屋顶有明显凹痕,凹痕深度大于_______或面积大于_______。
②墙面、地面或屋顶有裂痕。
③地采暖设施受损。
④供水及排污管道受损或堵塞。
⑤窗户玻璃破损或框架变形。
⑥单元门受损。所谓拆改或破坏不包括:乙方出于暂住需求而进行的加装坐便、洗手池、淋浴等设施,但应以不损坏或堵塞相应管道为前提。
2.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后进行相应的清理打扫工作,恢复租房前卫生状况。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乙方还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为:______________。
2.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产生的房屋及其设施修缮、安装、改造等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担保费用:为保证乙方租用期间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不致使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在甲方交房前缴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作为房屋担保费用,如果产生任何违约行为按照违约责任中相关协定,从担保费中进行扣除并于担保费全部扣完后补缴剩余的违约金。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在房屋租赁结束后的收房验收过程结束后全额退还该项担保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若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有任何违反合同行为或在承租房内存放危险物品、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房屋或违反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全额退还乙方所缴全部款项。
2.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租房已缴款项无权要回,但甲方收房验收结束后无异常应全额退还乙方房屋担保费用。
3.租赁期内,乙方因违反房屋租赁承诺造成的维护费用,应按照市场价格
1.5倍予以赔偿。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8
甲方(出租人)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使用事宜曾达成协议,现大楼一、二楼北面半层占用人_____________公司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解除,甲方、乙方作为房产所有人、承租使用人,就该部分房产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存在法院上障碍,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营业用房____________层至_____________层营业用房(不含楼道、电梯等公摊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二、乙方已租赁使用部分继续使用;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正式将该房产第一、二层的北面半层(即原占用人_______公司占用部分)交付给乙方。若届时乙方无法按时入驻,甲方须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并按每逾期一天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对于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应向第三方追偿。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其中第一层以每平米每天_________元计,约_________万元;第二层以_________元计,约_________万;第三、四层以_________元计,约_________万元)
租金于____________年按原租金的_________%递增,于_________年在_________年的基础上再递增_________%.乙方先交租金后租用,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在每季第一个月的_________号之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逾期按租金的_________%每天加收滞纳金,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正式租赁发票,凭票收款。
四、房屋交与乙方后,电梯改造、空调安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提供有关房屋资料给乙方,工商登记注册由乙方自行办理;租赁许可证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均有义务积极协助对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另行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如遇乙方发生有关民事、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租赁房屋的有关水、电及电话费用由乙方自负。水电分表由甲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_____万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_________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物业管理费用按承租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_________元收取,每季度交予甲方一次,支付时间与租金一致。物业管理费用含:中央空调、观光电梯和货运电梯维护保养费和门前三包费、社区卫生费。
七、如乙方需装潢必须事前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认可,施工中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指承重梁及承重柱体)及原设施。具体装潢方案、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装潢协议书。
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_________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由甲方处理。
八、本大楼_________层至_________层的外门面无偿交乙方使用(所有广告宣传材料由乙方自负)
九、如乙方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其项目不得与甲方五至顶楼的经营项目相冲突,并与甲方协商后方可办理。
十、如遇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如由政府等补偿的店铺装修补贴,相应的部分依法归乙方所有。
十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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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简易版
甲方(出租人)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使用事宜曾达成协议,现大楼一、二楼北面半层占用人_____________公司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解除,甲方、乙方作为房产所有人、承租使用人,就该部分房产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存在法院上障碍,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营业用房____________层至_____________层营业用房(不含楼道、电梯等公摊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二、乙方已租赁使用部分继续使用;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正式将该房产第一、二层的北面半层(即原占用人_______公司占用部分)交付给乙方。若届时乙方无法按时入驻,甲方须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并按每逾期一天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对于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应向第三方追偿。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其中第一层以每平米每天_________元计,约_________万元;第二层以_________元计,约_________万;第三、四层以_________元计,约_________万元)
租金于____________年按原租金的_________%递增,于_________年在_________年的基础上再递增_________%.乙方先交租金后租用,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在每季第一个月的_________号之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逾期按租金的_________%每天加收滞纳金,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正式租赁发票,凭票收款。
四、房屋交与乙方后,电梯改造、空调安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提供有关房屋资料给乙方,工商登记注册由乙方自行办理;租赁许可证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均有义务积极协助对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另行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如遇乙方发生有关民事、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租赁房屋的有关水、电及电话费用由乙方自负。水电分表由甲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_____万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_________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物业管理费用按承租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_________元收取,每季度交予甲方一次,支付时间与租金一致。物业管理费用含:中央空调、观光电梯和货运电梯维护保养费和门前三包费、社区卫生费。
七、如乙方需装潢必须事前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认可,施工中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指承重梁及承重柱体)及原设施。具体装潢方案、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装潢协议书。
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_________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由甲方处理。
八、本大楼_________层至_________层的外门面无偿交乙方使用(所有广告宣传材料由乙方自负)
九、如乙方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其项目不得与甲方五至顶楼的经营项目相冲突,并与甲方协商后方可办理。
十、如遇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如由政府等补偿的店铺装修补贴,相应的部分依法归乙方所有。
十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餐饮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经营餐厅使用,乙方对甲方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担。
二、租期:自2014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止。
三、履约保证金。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合同到期后乙方无违约现象,甲方无息无条件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四、房屋租金: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前一、二年度,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第三年度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租金交纳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议定一、二年度为6个月交1次。第三年度租金一次性交清,续交租金须在到达日期前15日至30日为限。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改造房屋结构,破坏房屋基础设施的。
2、利用房屋进行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的。
4、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的。
七、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动等,应征得来自租房合同书甲方和市场管理部门的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工程的产权属甲方,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使用权。
八、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无力经营或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正在经营的餐厅物品及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但前提是须经过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完成,租金及交纳方式须按合同所列条款执行。
九、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所有税、费自行承担。
十、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引起纠纷所受的各种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市场关系。在乙方承租期间,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十二、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续租本房屋的绝对优先权,甲方对续租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做适当调整。
十三、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不得单面随意违反,否则,都要给双方予以经济赔偿。甲方违约,退还乙方双倍保证金。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双倍保证金。
十四、如遇国家政策、政府行不和其它不可抗据的因素,导到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
十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的其他【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2-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中应由【】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5-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6-1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抵押和出售7-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续租8-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房屋返还9-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9-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0-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合同登记备案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1-2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11-3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2-2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12-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2-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式13-1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3-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4-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签于:签于:
房屋租赁合同新示范文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一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证书(证明)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职工宿舍。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年9月2日至20年9月1日,共计2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2000元/月,租金每年总计: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每年支付房租一次,金额为:24000元;交付时间分别为2011年9月、2012年9月,乙方应在交付月的前十日内完成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乙方将租金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出具发票。
第七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甲方承担房屋供暖费及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燃气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2011年9月2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燃气卡、电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冬季取暖期间,甲方应保证居室达到国家规定室内温度。
(二)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三)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4、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2000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朝阳区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经双方共同检验上述设施\物品清单确认无误,如租赁期内出现故障请入住者自行维修。
甲方确认签字:
年月日乙方确认签字: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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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9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个人租房协议书:一、房屋的39;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二、租赁期限: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8、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字(盖章)生效。9、其他约定事项: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10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电话
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证电话
为保护签约双方的合法权利,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位置及用途。
郑州市用途为,除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租赁物基本情况
租用面积约为,包括公摊。双方已经共同查验确认无误。
三、租用年限
租用期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人民币__元(大写)。
2、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一次房租,金额为__元(大写)。
递增方式,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
3、乙方需先付房租后用房,第一次租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以后每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付清下一个计算租金周期的房租。
五、担保条款
担保人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用、物管费用、房屋租赁税、甲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等。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交纳首期租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__元(大写),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甲方扣除乙方无故退租所拖欠的房租、水、电费及其他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费用。如无可抵扣事由,合同终止,乙方结清费用并将租赁物返还甲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七、其他费用的约定。
1、水费、电费、物业费、税金等一切税、费由乙方交纳。
2、如乙方违约欠付税、费,由甲方承担了垫付责任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当向甲方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3、乙方转让房屋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并应结清房租、水电费、物管费、税金等一切税、费,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转让费总额25%的管理费。
4、本合同约定租金为税后租金。乙方如需甲方提供发票,另行支付税金。
八、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房屋自用部分(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门头灯座插销等)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九、甲方权责。
1、租赁物现有水、电设施按现状交付,如改动水电线路或流量负荷,双方另协调解决。
2、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十、乙方权责。
1、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改变租赁物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乙方改变租赁物用途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因此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予以赔偿。
3、遵守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缴付物业费、水电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让、对外承包或联营,不得抵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现状,对租赁物的规划许可、产权登记、消防手续等现状均予以理解,保证不以此作为抗辩或拒绝履行本合同上义务的理由。
十一、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应返还乙方未实际履行期间的租金,并向乙方赔偿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另向甲方赔偿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损失。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停水停电等催收措施,乙方并应以欠交租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2日内腾空租赁物并向甲方返还租赁物,逾期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设施视为乙方废弃物,甲方可自行处理。
十二、乙方续租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若乙方不再续租,须提前通知甲方。合同终止后,租赁物内不可移动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破坏性拆除。
十三、消防安全。
乙方的装修、开业所需消防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应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消防规定,装备消防设备设施,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逃生技能的培训,经营期间出现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四、其他事宜。
1、如因水灾、火灾、地震、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备注:
甲方:身份证:电话
乙方:身份证:电话
乙方的担保人:身份证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日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11
2022最新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2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仅仅适用于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该司法解释出台较晚,今年的司法考试不一定会涉及到,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涉及的可能性。一下就该解释中特别重要的内容予以介绍:
第一,一屋二租时,如何确定承租人。《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非法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除持期间。《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非法转租合同无效;合法转租合同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的部分无效。《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两种情形。《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后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的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五,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四种情形。《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六,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房屋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出租人拍卖出租房屋的,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房租承租人的共同经营人在承租人死亡时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继续租赁房屋。《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12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经协商,甲方愿将位于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查看,房屋内设施完整。乙方愿租该房屋,并有义务保护房屋设备及水电,管道设施。现为双方利益的均衡保证,特定协议条款如下:1.租赁期限:商定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租金:此房年租为元人民币,每半年交纳壹次。3.下次租金应提前天交纳,如有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4.水电费由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交纳。5.乙方承租使用期间不得任意改变室内结构,如有改动应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及赔偿。6.乙方不得在此房中进行违法活动。7.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高房租,不得将此房再租他人,凡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损坏,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8.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9.交房时,水表数,电表数10.本协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定,从签字日起生效,乙方有事于甲方直接协商。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镇房屋个人租赁合同样本篇13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出租房屋坐落于区,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方米,房屋用途为。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月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3-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四、房屋的交付和返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收到首次租金之日起____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起____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甲方。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5-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
5-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六、其他费用
6-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
①房屋租赁税、费;
②水费;
③电费;
④煤气费;
⑤电话费;
⑥有线电视费;
⑦物业管理费;
⑧其他。
6-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作为租赁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七、修缮责任
7-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乙方应保证正常使用房屋,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及其内部设施。
7-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妨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缮,修缮费用按下列约定处理:乙方可用修缮费抵消租金。
7-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7-4、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维持现状,增加的附属设施、装修的剩余价值归甲方所有;
7-5、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转租的约定
8-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若需转租,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终止日期。
九、合同终止
9-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9-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0-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连续拖欠租金____月以上的;
10-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10-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10-4、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6-1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0-5、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的违约金。
10-6、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合同登记机关提请调解;也可以按以下约定: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
11-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首次租金支付之日起。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