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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

时间: 新华 规章制度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3、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改变,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冲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七)财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向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利。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二)学校违本细则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政府办理校车标牌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为五年。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2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非公务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书面向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街道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报告厅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查验产品合格证制度。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体卫艺站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

十、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国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之中。

十一、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二、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2、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组织的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秋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一周报当区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营运资质,必须同具有资质的营运单位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按校车申报标准提供申报材料并报区交通大队备案。

4、大型__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5、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三、防溺水伤害制度

1、防溺水伤害制度是学校为了切实预防学生游泳溺水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应把防溺水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游泳溺水安全教育。

3、学校要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监护人)严格监管、看护孩子,把溺水防范教育抓紧抓实,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学校要严格落实巡江(河、湖、塘)、巡堤制度,特别是沿江(河、湖、塘)的学校,确保两个重要时段江、河、塘、湖边及堤上要2名以上教职工巡逻。(重要时段即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下午第一批学生离校至最后一批学生离校半个小时后。)

5、巡逻人员严格巡逻情况记录制度。

6、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在以上两个重要时段、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出现学生溺水伤亡事件,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3

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商店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二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三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四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五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六查学校生活锅炉管理使用情况;七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八查学校住宿生寝室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三)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各口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八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各级部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委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记载,建立检查整改专卷,以备上级检查。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4

一、教育培训目的

教育学校班主任及教职员工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培训对象

学生、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

三、教育培训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同时各班级指定固定的“班级安全安全员”及时参加各培训活动。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将导师制融入学生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

四、具体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安监、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校长要亲自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班会和活动课。班主任要精心备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充分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培训。同时,要定期对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进行安全培训。

4、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缔造完美教室与特色校园建设序列。

5、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5

一、出操、管理制度

1、铃响后,学生应立即排成二路纵队出教室,按学校排定次序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切勿前推后挤。走到操场后,按要求列队,在指定

地点站立。

2、出操完毕后,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3、如遇带凳子时,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随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随意就坐。

4、值周老师在出操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随本班学生队伍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用餐、打水管理制度

1、学生三餐统一在餐厅,一切听从生活指导老师、班主任指挥,不得拥挤。

2、打开水时,要认真、耐心的排队等候,不得随意插队,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

3、清洗餐具时要细心、慎重、节约用水,防止烫伤。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不攀爬楼梯扶手,不做危险性游戏。

2、在楼梯、楼码头拐弯处不急跑、戏闹。

3、不得集体性拥堵楼道、楼梯,造成交通拥堵。

4、坚决杜绝学生用手攀拉扶手、栏杆下滑。

四、室外活动课安全管理

1、体育课前,检查学生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衣服、鞋,禁止带危险性物品。

2、活动课不定时检查学生人数,观察学生动态。

3、根据授课内容,准备器材,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4、杜绝窜班游戏、上课。

五、防水、电、火安全管理

1、各个区域内的水龙头,要求学生慢开,用完后一定要关紧、关好。

2、学校一切电器不得乱动,凡是用电都必须在老师的亲自指导下打开、关闭。

3、校园内杜绝明火,学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厕所玩火,点蜡烛。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6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竖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助到家。

一、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我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庭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加强农村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二、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镇人民政府、中心校。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中心校:;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发生火灾报警电话:11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五)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7

一、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现符合解除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0分。

(3)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4)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带电作业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驾驶员洒后驾车。

(7)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违反《公司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驾驶机动车辆。

(3)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4)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掉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行车。

(8)在高压、电气作业过程中,与高压、带电体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9)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10)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11)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14)在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15)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16)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7)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2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3)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

(24)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

(27)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相关记录

《违反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AQ-BZH3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8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分管。

2学校、处室、班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分析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安全工作

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

5每月对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班级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开设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校内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7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每学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9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了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教室、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等门要开启自如。

三、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五、电器产品的购置、安全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吕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七、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消防制度

按照省市县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针对我校今冬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估做出如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清形势,提高警惕,增强责任感

各班要成立防火小组,由班主任做组长,确保今春在校内、教室内,不发生火灾,确保学生在校正常上课。

二、加大防火宣传工作,增强师生防火意识,必须做到防火工作人人有责。

三、严格落实防火措施,积极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火灾隐患,各班教室的炉子必须有专人负责,放学后必须彻底清理炉膛内的火,必须全部熄灭后再倒垃圾,避免有炉火和垃圾一起倒,引起不必要的隐患。

四、学校要加强防火队伍的建设,以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防火队伍,要有防火工具。做好疏散工作,使每位队员都掌握扑救和安全避火方法,减少人员伤亡。

乘车制度

1、学校必须雇用交通客车(班车或出租车)不许搭乘货车或三轮车。

2、所雇用的车无安全隐患,手续必须齐全,司机驾驶技术娴熟,经验丰富,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3、必须有领导或教师带队,人员多时,校长必须亲自带队。

4、乘车前必须向学生讲清事项,下车时工作人员要作好疏导工作。

5、乘车不许超员。

6、乘车期间不许与司机闲谈、嬉闹。

汛期制度

一、学校及村小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责任书。

二、汛期内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汛、防洪、防雷电等常识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保自救能力。

三、禁止学生到河里、大眼井、雨水积水坑等地方洗澡,有效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放学时,遇有下雨或大雨将至的天气,各班不许随便放学,学校要统一指挥工作。

五、建立学校家庭临控网络。隔河的学生,雨天、发水期要做好接送工作。

六、汛期内要定期检查学校的各类户舍,有隐患的必须停用。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隐患领导组织。

二、学校定期对学生校舍、场地、桌、椅设施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三、每月对整个学校的安全工作要进行一个书面的安全汇报。

四、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并随时随地跟踪学生,检查学校各种物品和设施安全可靠性。

五、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和安全隐患记录及整改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和完善教师安全工作培训制度。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培训组织,由学校领导对教师进行安全讲座。

3、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教师的安全知识。

4、教师在培训中,一定要认真做好笔记,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5、学习时间定于每月的3―4号。

6、学习内容有关安全知识,如:《交通知识》《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等。

7、学校领导定期对教师培训情况检查,把检查结果记入教师档案,做为教师考评、晋职、晋级的依据

安全工作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3、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突出重点,学校利用校会、班级利用班会,队会进行进行安全教育。

4、各班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活动。

5、学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并写出排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6、加强值班管理,值班人员认真负责,节假日按时交接班,不出现空档。

7、教师上课不准脱堂,体育教师上课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不组织学生参加大型的集体活动,如必须参加先向上级请示,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9、不组织参加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如救火、防洪。

10、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帽,右侧通行,不满12岁的学生不准骑车,路上不准撒把。

11、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讲座,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管理档案人员首先认真负责,管理好学校所有安全档案材料。

2、须整理材料,及时整理。

3、负责学校所有的安全材料归档。

4、积极利用档案材料做好教师服务工作。

5、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1、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安保主任为副组长负责传染病治工作,并负责疫情报告,各年级班主任负责疫情观察。

2、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站制定的各类传染病管理要求。

3、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病知识宣传工作。

4、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要做到常与家庭沟通,取得家长支持,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6、坚持晨检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7、如有疫情发生,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申报制度。

一、运动会、春游、越野赛,美术生野外写生等活动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美术生野外写生由美术专业教师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导处批准,学校备案。

2、春游、越野赛等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盖章交教体局体卫股批准。

二、组织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申报时必须制定详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书面形式交安全领导审核,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批准。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10

一、保卫人员(门卫)安全保卫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晚自习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总务处应对学校建筑物、旗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机房、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政教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办公室存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访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总务处要对各教室,专用教室、广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电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食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正确方法操作烧煤灶具,确保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证、贵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设专人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装有防盗装置。

3、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有保护人员。

4、个人的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5、学校各部门的贵重设备,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6、存放贵重器材、设备的库房、实验室、广播室、电脑房、多媒体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并设专人管理。

四、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非法、不良网站以及盗窃、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4、校内教学、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设置。

5、凡集中存放的计算机,应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点或出校门(含个人计算机),必须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

7、禁止教工下载非法刊物、黄色制品、反动言论。

五、外来人员(来客)登记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访、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访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11

一、大型集会与专题参观类活动的安全管理:

1.拟定计划并报请审批;

2.制订安全工作预案;

3.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

二、旅游与营地类活动的安全管理:

1.应勘察活动地点、路线,熟悉环境。避开有危险的地段或不去情况不明的场所。

2.应统一着装、统一识别标志,并要求穿着适合野外活动的服装,防止蚊虫叮咬、植物刺伤。

3.应携带卫生、不易腐烂的食品,注意饮水安全。

4.选择天气气候较好的季节,春、夏季出游应注意防雨、防雷电。

5.适当携带必须的急救药品。

三、集体活动中突发事故的处置原则:

1.保持镇静、沉着应付。

2.学生优先。

3.就地抢救。

4.立即报警、紧急求援。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

四、遇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措施。

(一)遇到地震时的应及措施

1.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禁止乱跑拥向出口。在室内时应选择坚固的建筑物或就地蹲、趴在桌椅下或有管道支撑的小房间里,同时要避开窗户、吊灯、电扇等物。

2.如在室外、野外,应迅速离开各种大树、桥梁和建筑物或危险物。

(二)遇到龙卷风时的应急措施

1.如在室内,应迅速离开门、窗和外围墙壁,蹲伏在坚固的家具和室内隔断墙边,注意保护头部。

2.在室外遇到龙卷风时,如距离较远,应迅速向龙卷风前进的相反方向或侧向移动躲避;发现龙卷风已到达眼前。应就地找低洼地伏于地面,闭上双眼,用双手双臂保持头部,防止被飞来物砸伤,并要远离大树和危旧房屋。

3.龙卷风来临时,最好的办法是就地卧倒,站立或奔跑是最危险的。

4.乘坐汽车时遇到龙卷风,应下车躲避,不要留在车上。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12

一、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学校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成立安全委员会和义务消防组织,依靠群众,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库房储存物质性质,制定相应的的安全防火制度。校安委员会定期检查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消灭火种,严禁吸烟,重点部位必须配备消防器械,并悬挂“严禁烟火”醒目标志。实习工厂、汽车队、仓库以及其它单位的可燃废物(如锯末、创花、纸屑、油渍物等),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扫,按指定地点存放和清理。

四、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高压线下、电缆物上严禁堆放各种物品。电气焊工的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五、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即定存放位置、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二不准”,即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何人挪用和损坏;“一追查”,即对违犯“三定”,“二不准”者追查责任。消防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周围两米内不得存放其它的物品。

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人人有责,立即报告保卫科和消防队,并组织参加灭火救灾斗争。对积极参加灭火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情节者从重处分。

七、发生火灾要做到“三个不放过”,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采取补救措施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不放过。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13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维护三厂初中全体师生的教学、教研、生活秩序,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中小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学生、临时工和进入校园内的暂住人员、流动人员。

三、内部保卫部门工作和校园秩序管理遵循以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理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按照职责划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学校保卫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校园实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

六、学校保卫人员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保卫工作要接受派出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门卫、值班、巡逻及守护制度

一、门卫制度

1、学校设立门卫传达室。学校所有人员都要凭证件出入,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应由被访者签字方可注销,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2、门卫上岗值勤要按要求着装,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对态度生硬或不听劝阻者要耐心说服。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都要自觉地服从门卫的管理,严禁刁难门卫或寻衅滋事。

3、门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禁漏岗、脱岗。

4、门卫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门卫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

5、凡带出校门的大件物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明,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否则门卫有权扣留相关物品。

6、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并按照路线行驶。门卫要认真检查装载物品有无出门证明、是否与证明相符。

7、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必须由传达室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放行。无牌照机动车、农用车、出租车和载客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8、骑自行车进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自行车要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随意停放。教师私家车进入校门要缓行,按序停放。

9、教职工外出要履行门卫登记手续。教职工开车外出也要下车办理登记,否则视无手续,作旷职处理。行政人员因公外出登记在专用记载本上。

二、值班、巡逻和守护制度

1、传达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2、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行政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门卫的值班、值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门卫值班人员对接受到的电话及其他信息要记录在案,并注明报送部门或个人、内容及接收时间。

5、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行政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并做好笔录。重大问题要即时向校长汇报。

6、门卫人员对校园实行中、夜班不间断巡逻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做好巡逻记录。

第三章校内重点部位的保卫制度

一、校内重点部位指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办公楼、财务室等部位。

二、全天放学铃响后,要及时告诫学生迅速离校,每天关闭楼门后,要认真检查本楼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后勤保卫人员。

三、严禁非我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内重点部位。

四、要指定专人定期对重点部位的门、窗、锁、水、电、气等进行检查、维修。

五、存放高档物品的部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专人负责保管。

2、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安装防盗设施。

4、节假日安排值班守护。

六、本校教职工子女不能随便到教学楼、实验室及图书馆等地玩耍。

七、非教学时间临时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从重点部门携带贵重物品外出要出示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扣留该物品。

第四章消防工作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各部门领导都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二、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

三、各部门要配合总务处建立健全学校义务消防队伍,要抓好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义务消防员名单每年公布一次,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凡校内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必须事先由总务处报区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五、消防器材由总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学校大型设备采置办法购置,定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

六、严格遵守用电规定。除校内电力主管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线路,不得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七、严禁在熄灯后使用蜡烛照明。

八、严禁在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库房、变电房、油库、气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者动用明火作业。

九、教学楼、图书室、学生食堂、实验楼、办公楼等场所要时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学校要定期向师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十一、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组织人员扑救。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整改措施不放过。

第五章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部门要签订《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

1、建立健全出入库领取制度。一般化学药品,坚持双人领取。非仓库保管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2、严格药品管理制度。保管人员要做到熟悉药品,登记造册,分别保管。

3、化学药品库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强库房的电源管理,严禁将明火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抽烟。

4、实验室不能超量存放化学药品,对易造成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品要分室保管。

5、严格遵守化学药品的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6、各实验室用过的废弃化学危险品不得私自处理,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总务处保卫人员并征得公安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按要求规范销毁。

7、化学危险品库、油库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剧毒物品的审批、领取、回收、登记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剧毒物品的一次领取量,做到按照实验用量领取,剩余剧毒物品及时交回,严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储气库的管理,要制定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气库周边严禁烟火,非气库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章现金、票证、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二、存有现金、票证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物管理规章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并报校长室备案。

三、存放现金、票证部位的房间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准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内。

四、取送巨额现金,一定要专人领取,有专人护卫,使用专车送达学校。

五、存放贵重物资仓库安装报警装置、防盗门和护拦。定期检查库内电器线路及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六、仓库内部要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仓库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仓库重地,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严禁携带火种入库,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窗落锁。

第七章校园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内的公共场所主要指教学区、运动场以及食堂、图书室、阅览室等。

二、总务处与教导处是校内公共场所的共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与管理。

三、未经学校同意,严禁外来人员在运动场踢足球与打篮球等体育活动,或来学校食堂就餐。

四、禁止在教学区随意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禁止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乱刻乱划。

五、严禁在校园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六、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自行车。

七、校园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1、举办各种大型活动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利于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不得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基本教育方针,不得借活动之名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2、在校园内举办集会、讲座、文娱、体育等大型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事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校长室备案。

八、校园商业经营、服务网点管理规定

1、在校园内临时开设营业性摊点,必须经校长申批、总务处备案后方可营业。食堂经营采用竞标方式,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并签约承包合同责任书。

2、经营场所要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整改各种隐患。

3、经营者要积极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签定《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4、校园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其经营场所为他人提供条件进行赌博活动。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收购废品及其他服务的人员推销产品。

第八章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1、本制度所称暂住人口是指暂时居住在学校,时间超过3天,但并非我校的在职人员或学校临时用工人员,主要有:

⑴从事建筑、安装、维修等业务的人员;

⑵从事饮食业、维修业和其他经营的人员;

⑶从事其他劳务活动的人员和教职工亲属。

2、暂住人口应在进校当日内按照规定携带本人有关证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3、暂住人员必须凭本人的出入证进出校园,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名顶替,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申请作废,并重新办理。

4、暂住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处或工棚内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学校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校园治安责任制。有关单位和工地负责人在用工时,必须与总务处签定《用工治安责任书》,保证自己所用人员在校内不发生问题,同时加强自身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6、暂住人员离校时,应及时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交回出入证,对所带的物品必须有用人单位和工地负责人的证明,经门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校。

7、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上门检查,了解暂住人员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要责令其立即补办出入证。对拒绝检查或威胁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除对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对用工单位的责任人或工地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8、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排查我校暂住人员的情况,及时报告校长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九章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不留用固定的务工队伍。凡中标进入校园施工的务工队伍,应及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备案,详细写明施工项目、时间、地点、规模、人数和人员名单,工期超过3个月者,要办理暂住证,工程验收后两天内必须离校。

二、务工队进入校园后,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对务工队的劳务人员、工具、物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

三、总务处保卫人员负责对务工队在校内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务工队进入校内施工一周内必须与总务处鉴订《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务工队要设立治保小组,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教育全体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务工队的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遵守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在校内行驶。

七、本规定仅限于外来务工队伍,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14

1.为使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并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2.门房要加强进出校门的检查。不准外人随便进出,师生在上课时间及职工在上班时间一律不会客,老师在上课时间不接听电话,学生在课间及晚自习,学生外出要经班主任批准,并在规定时间返校,任何人携带物资出校门须经有关人员同意,门卫有权检查,外单位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园。

3.教室、学生宿舍要按时关锁门窗,不准私自安装电器,教室里概不会客,宿舍里要严格做好防火、防电、防盗工作,经常检查电路,按时关锁门窗,加强值班保卫。

4.实验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并随时关锁,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格保管,科学使用,室内须有劳保用品(如口罩、橡皮物套等)和灭火器黄沙箱等消防器材。

5.会计室要严格现金管理,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会计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符合安全要求,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严格保管,财务档案妥为保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6.电工不得带电作业,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电路维修要经常化、制度化,并由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机器设备要加强保养,配电意闲人免进,要配备一定消防器材,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送电,安全生产。

7.广播室不准播放不健康的音乐和录音,自编内容要经过审查,宣传橱窗及板报不准书写、张巾政治观点错误的文章和图片,要加强检查,防止乱写乱画,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材料完成无缺。借用档案要履行手续,复制、摘抄必须经领导批准,严禁涂改、圈画、批注、撤换档案材料,档案资料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将茶水、黑水泼撒在档案材料上,有密级的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守则的十条规定。

9.学校要坚决制止和打击校外人没来校滋扰,安排好寒暑假学校值班事宜,表扬奖励先进个人和集体,发现不执行安全保卫保密制度者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15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校医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体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学校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区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

学校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

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学校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学校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学生打架斗殴或打群架或带管制器具进校园,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12)学生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3)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4)学生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学校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5)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39;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学生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有集体(3人及以上)私自出走的准备的、有计划和准备重害他人或集体群殴准备的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学生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基层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和政教处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政教处、校安保办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预计或者发现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即将发生,在现场的任何一名教师或者学生要立即报告学校的老师、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直到校长得知。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①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②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③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④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区教育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马上派人员到达现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后向区教育局主管科室报送文字材料。

3.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有意破坏现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学生(班级)、教师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16

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学计划中,按学期做出具体的安排。

二、在开学初、放假前,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进行安全专题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的安全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预防演练活动。要针对预防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紧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四、学校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了解安全、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五、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讲座和书信沟通等方式,让家长了解学校、班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六、学校要聘请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处理安全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要有详细的记录并保存。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17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认真填写值日登记表。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文教体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及配班教师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责任同等,无主次之分。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班主任及配班教师要护送学离校。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由保卫科长组织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其斗争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并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18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保卫科、总务科、学生科等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校园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一定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校园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要害部门管理规程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_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学校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维护校园安定稳定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围的认定

1、各种政治性事端,各种非法聚会、示威、上访、游行、静坐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2、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3、师生伤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伤病住院等事故。

4、学生打架或群殴事故。

5、师生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6、失窃、盗窃现象、师生起哄现象和火灾、水灾等安全隐患事故。

7、师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的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校园安定稳定的事件。

8、因教学、管理、保卫、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和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或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因素。

9、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未按时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的现象。

10、国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时期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反应。

11、校外人员到校内游串或各种传销现象等。

12、影响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1、对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上报,不得延误,并对事态进展、处置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等情况要及时续报。

2、对重要信息,必须全程、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学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所辖范围信息的报送责任人,学校校长为学校信息报送责任人。办公室秘书为学校具体报送人。

4、在一般情况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越级汇报。

5、学生工作系统方面,坚持建立班级信息员(优秀班干部)——班主任——学生科——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学校教职员工方面,坚持建立教师骨干(教师党员)——科室负责人——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通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馈网络,不断强化信息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讯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确保学校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

教室规则

一、上课铃响应立即进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课所有用具准备好,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迟到、早退者要报告老师,经允许才准进入教室或离开教室。

二、上课由班长或副班长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

三、上课时服装必须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裤上课),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听课要专心,老师提问题时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课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要报告副班长)学习、保持肃静,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离校外出。

五、轮流值日,必须每天下午下课时打扫教室、走廓卫生、清倒垃圾、摆齐桌椅,保持室内外整洁;值日生要负责熄灯、锁门。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时一律按价赔偿。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二、阅览室规则

1、持阅览证方许入本室。

2、为了保持室内整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物入室。

3、阅览室中所陈列的图书,报刊概不外借。

4、阅览室书刊不得污损,割坏。如有污损,割窍须负责赔偿。

5、爱护图书,阅览后须放回原处,不得携带出室外。

6、进室阅览者,带来的书刊,书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带入室,须存放在指定地方,离室时自行取回。

三、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2、多卷册图书丢失其中一卷(册),按全套(部)书价赔款。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1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空调,灯具、电扇、电视、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不定时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电器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学校安全条例的规章制度篇20

一、安全责任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2、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保证三次以上研究学校安全工作。

3、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是任该节课的任课教师。

4、每周工作中,值日教师是该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每一责任人,对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

2、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要经常性总结学生安全工作经验与问题,及时在学生集会上进行教育。

3、各年级组每周要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各班主任每天要检查全班学生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班级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要了解每一个学生,对有生理疾病、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告知每一位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要把学生偶发事项、缺席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

三、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学校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安全工作要作经常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

2、在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以及梅雨季节组织人员对全校所有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要经常检查全校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各种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班要及时把班级中电线、窗户等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给学校,学校应及时处理。

3、因操场在学校外,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体育场地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规定上好体育课。

4、要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制度,每一次检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进行记录。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大型活动核准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旅游、社会实践、校内大型集会、活动,必须报告学校领导批准。活动报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写明活动时间、地点、人员、交通工具、安全措施等。

2、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报告教育局并得到批准。

五、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预备铃响之后立即锁上大门,到放学铃响后方可开门。

2、上课期间,不准学生私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经过班主任同意并签字。

3、不准家长进校接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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