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合同网 > 实用文档 > 范文大全 >

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 金浪 范文大全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镇靖镇地域范围内因发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和县气象台以及县防汛指挥部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镇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县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宋勇树担任总指挥,镇长薛向东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镇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派出所所长、镇卫生院院长、学区校长、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镇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工作站站长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耍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镇有关站所、镇属有关单位及各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镇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镇民政工作站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镇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委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制定救灾资金预算。根据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作出具体安排方案抱县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民政工作站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经常与县民政局保持联系,确保县民政局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以备应急状态下确保急需。

(三)灾时票据准备

制作灾时临时粮票等票据。当灾害发生时,向灾民发放临时票据,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由灾民凭借临时票据向发放点领取相应的食品等生存必备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费。

(四)救灾装备准备

镇靖镇根据《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要求,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在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重点开展灾区的现场讦估及灾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镇属各单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灾区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本区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本区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指导镇政府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镇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镇靖镇重点防控区、单位和安置场地的档案。同时,镇政府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镇、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镇政府应当设定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镇防汛指挥部积极开展全民减灾教育,通过镇民政办、镇派出所、镇医院等,开展减灾进村入户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群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镇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镇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镇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镇民政工作站会同镇政府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镇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镇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镇属各单位及各村委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精选篇2)

为了有效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保障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充分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在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气象灾害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I级为最高级别。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另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x镇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x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镇应对气象灾害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镇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在处置气象灾害的工作中协调与上级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根据县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上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我镇区域出现重大气象灾害后报告上级部门,请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县政府支援;领导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开展对各级气象灾害的相关应对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防汛办),防汛办成员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计教卫办、经发办、村镇建设办相关负责人组成,应急值守时绝对服从防汛办当班负责人指挥。主要职责:具体协调应急值守;承担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镇指挥部决定的事项;组织编制、修订镇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置、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预案启动、解除时间及预案等级等;应急宣传、演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气象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县防指等工作。

(三)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负责制订本村(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分预案;组织指挥各方力量先期处置气象灾害;落实镇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对超出社区(村)处置能力的气象灾害,及时提请镇防指予以支持。

(四)企事业单位

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本单位力量先期处置气象灾害;落实镇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对超出处置能力的.气象灾害,及时提请镇防指予以支持。

五、预警传播及响应指令转发

(一)接收方式:通过县气象局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和气象信息员手机短信平台、工作平台接收气象灾害预警;通过县政府政务网和县防指手机短信平台接收应急响应指令。

(二)发布原则:预警传播及响应指令发布遵循“统一口径、快速传播”原则,由防汛办根据县气象台预警、县防指应急响应指令统一发布。

(三)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网格化传播

1、一级传播:防汛办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后,立即通过镇手机短信平台将其快速、准确地向镇防指成员单位、村(社区)及有关科室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命令(或防御指导)。

预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镇防汛办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QQ平台、微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并加大播放密度,增加防御提示等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有关平台向相关村(社区)及单位发布。

2、二级传播:各村(社区)负责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各物业公司、辖区居民;城管办负责通知执法中队、环卫站、应急分队;经发办负责通知企事业单位;计教卫办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及有关教育培训组织、卫生部门;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通知辖区养老院及有关社会组织;村镇建设办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工地。

3、三级传播: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全部人员。

六、应急准备

1、镇政府各部门迅速到位:防汛办接到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后,即进入预警准备工作状态,并向镇防指汇报。党政办、城管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经发办、交警中队、执法中队、环卫站等办公室或部门应立即各司其职,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主动性。

2、各村(社区)、物业公司及企事业单位接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应急处置

(一)响应启动

收到县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或县防指发布应急响应指令,或辖区内出现重大气象事件,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防办向部门发布相应指令,各成员单位在30分钟之内进岗到位并根据相应等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程序

按照x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执行。

(三)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蓝色预警信号,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霜冻、雷电、冰雹、大雾、霾橙色预警信号,高温、干旱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Ⅳ级响应。

镇防汛办副主任到岗值班并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到岗,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职能单位及企业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值班人员迅速到岗,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有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每8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组织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等重点部位检查督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镇防灾应急分队到位,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抢险排险准备;镇环卫站值班人员到位,及时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保障排水畅通,按预案成立预备队;镇执法中队按预案成立预备支援队。

2.Ⅲ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黄色预警信号,寒潮、大风、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雷电、冰雹、大雾、霾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Ⅲ级响应。

镇防汛办主任到岗指挥,镇分管领导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分管领导到岗带班,落实24小时值班,每6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各自责职做好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蔬菜大棚、低洼积水、地下空间设施等检查和防范工作,发现积水和内涝情况,所在村(社区)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密切关注灾情,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按照指令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抢险排险工作。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组织力量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积水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联系市政所有效开展防范和排险工作;镇防灾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随灾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镇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镇环卫站值班人员到位,在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的同时打开窨井加大排水速度,并做好安全保障,预备队24小时待命;镇执法中队加大对广告等的巡查,并督促整改到位,每4小时上报工作信息。

3.Ⅱ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橙色预警信号,寒潮、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Ⅱ级响应。

镇分管领导到岗指挥,镇主要领导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密切关注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与气象部门、上级防指的沟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带班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每4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实地检查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蔬菜大棚、低洼积水、山体等的加固、处置和防范工作;视情况及时组织转移危房及临时工棚内人员,国土分局视情况及时组织转移山洪影响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经劝导不听的要组织力量强制转移,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镇城管办督促有关社区、村及有关单位定人、定段、定责对安置过渡房、严重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每2小时上报工作信息。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组织力量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积水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联系市政所有效开展防范和排险工作;镇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随灾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镇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确保物资使用;镇环卫站值班人员到位,在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的同时打开窨井加大排水速度,并做好安全保障,预备队24小时待命;各执法中队做好广告等的巡查管控,预备支援队24小时待命。

4.Ⅰ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Ⅰ级响应。

镇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启动相应工作预案,根据需要宣布全镇进入防汛应急期;镇党委、政府部署防灾抢险工作,发动村(社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密切关注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与气象部门、上级防指的沟通,并派出由镇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小分队赴一线指导防灾抢险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分管领导一线具体指挥,落实24小时值班,每2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进一步实地检查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蔬菜大棚、低洼积水、山体等防范工作,全力加固、处置有关危情;及时组织转移过渡房及临时工棚内人员,国土分局组织转移山洪影响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经劝导不听的要组织力量强制转移,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镇城管办督促有关社区、村及有关单位定人、定段、定责对安置过渡房、严重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严密布防,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力量投入抢险加固。镇各办公室、人武部、派出所、交警等镇防指成员单位全力投入现场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突击抢险;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每半小时上报防灾抢险工作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接到抢险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不论险情是否处于管辖区域内,均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置信息,抢险队伍在取得镇防汛办的同意后方可撤离。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24小时加大道路积水点巡查力度,做好前置处理;加大绿化、河道、低洼积水点巡查,及时督促解决,汇总巡查处置情况,每半小时一报;镇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排险,及时上报处置情况,镇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工作,确保物资使用;镇环卫站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及时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打开窨井加大排水速度,保障安全,预备队24小时待命,按照指令组织开展抢险工作;镇执法中队做好广告等的巡查管控、加固、拆除,预备支援队24小时待命,按指令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5、异常情况

镇防指应随时跟踪气象灾害预警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本镇范围出现气象灾害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向县防指报告;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或现有气象灾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村(社区)、辖区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向防汛办如实报告当地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向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镇防汛办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五)应急值守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防汛办应与县防指、县气象局保持密切沟通,在2小时未接到县防指指令的情况下,需进行电话确认。

(六)社会动员

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防汛办应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等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灾区所在的各村(社区)组织基层物业单位、辖区单位、志愿者(义工)和社区居民开展自救和互救。

(七)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信息由党政办按规定发布,必要时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发布气象灾害综合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灾情发展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八)应急终止

灾害性天气结束,根据县防指指令,防汛办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根据县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发布的终止应急响应指令及时发布给全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由镇防汛办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各村(社区)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防汛办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

(二)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各村(社区)主动服务社区企业及住户,联系并协助气象部门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协助保险部门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三)恢复重建

受灾地所在的各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单元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九、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工作制度。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辖区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

2、确保通讯时刻畅通。指挥部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气象灾害发生时,各单位在积极行动的同时,要立即向镇指挥部报告。

3、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到气象灾害报告时,各职能科室和村(社区)要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镇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镇防汛办收到信息后,要了解查实事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参与处置。

4、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

5、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在处置气象灾害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或有特殊贡献者,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延误处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1、气象灾害发生后,按灾害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2、各村(社区)要制定处置气象灾害的应急分预案,指导各单位开展防灾工作。

3、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精选篇3)

一、目的

为做好水灾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水、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乡防洪危机等自然灾害。

三、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量、水利、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

乡成立山洪灾害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副乡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乡各部门成员、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本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区防汛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

制定乡山洪灾害方案;组织全乡的山洪灾害、山洪灾害工作;对全乡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由乡防指组织成立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学校安全组、治安保卫组,实施安置保障。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综治办负责出现山洪灾害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乡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乡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山洪灾害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山洪灾害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5、民生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财政所组织实施全乡山洪灾害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乡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山洪灾害经费,并监督使用。

7、卫生院负责山洪灾害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山洪灾害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和流行。

8、小学负责学校山洪灾害工作,防止山洪灾害,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9、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山洪灾害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山洪灾害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日14时前报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乡山洪灾害指挥部。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乡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由乡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及防汛措施;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乡防指指今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从乡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工作;乡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乡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

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精选篇4)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应急救助行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预案。

一、基本情况

兰亭镇距绍兴市区5公里,东北部与绍兴市区接壤,东南紧接平水镇,西南与诸暨市相连。地域面积83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3.2人。全镇拥有耕地2.7万亩,其中水田1.9万亩,旱地0.8万亩;山坡地及林地3.2万亩。

镇辖区内有病险水库5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堤坝0处,低洼易淹点3处,地质灾害点0处。镇级避灾场所1个,地点为镇敬老院,可临时安置灾民500人。

二、组织机构和设置

(一)镇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张咸良

副指挥:董江兴、徐珠珍、鲁麓树、

成员:钱苗娣、冯志伟、唐晓芳、徐朝良、徐永伟、朱岳根、罗书卿

(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社会事业和保障办负责,其职责为:

A.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

B.召集镇有关职能办公室听取各村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或通报,评估灾区形势并提出对策;

C.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村级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转移安置组:

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其职责为:

A.及时掌握灾区需转移人员情况,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群众及时转移;

C.做好集中安置点包括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灾中心以及镇级避灾点的灾民进出登记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3)监测预警组:

由城建办负责,其职责为:

A.认真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大灾的重点区域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

B.落实预防措施;

C.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具体方案,开展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其职责为:

A.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点;

B.每年年初视库存情况添置必需的救灾物资:如棉被、衣服等;

C.落实好用于救灾的食品供货单位并签订必需的协议;

D.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领用登记工作。

三、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其中,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较严重灾害的确定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一)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5%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4%以上;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3%以上;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较重灾害事项。

(二)一般灾害(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定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灾害事项。

四、灾情预警和信息准备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同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对全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保证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各村的民政联络员兼自然灾害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的灾情汇集上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监测预警组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明确灾民转移安置地点、转移线路及负责具体转移工作的责任人。同时落实好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因灾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得到妥善安抚。

六、救灾物资储备

本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内备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与镇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货商签订临时应急供货协议,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以备灾民应急之用。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灾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精选篇5)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__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__年省政府第77号令)和《__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__]__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__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__]__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镇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5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5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镇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镇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镇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镇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镇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省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镇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批上报,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镇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镇经济办: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调控手段,维护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镇民政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镇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镇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镇村镇办: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镇道班: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镇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镇电信局: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镇水管所:承担镇“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镇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镇农业办: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疫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__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镇委、镇政府、镇“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镇领导报告,并通报镇武装部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2、镇政府召开镇“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2、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工作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镇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4、视灾情需要,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镇武装部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争取兵力援助。镇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