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
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或减少争议和纠纷,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怎样写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这里提供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分享,供大家参考。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万仟元整(¥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或)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四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五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六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或3.乙方每(____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一、出租房屋
出租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现用途,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第项由甲方支付,第项由乙方支付;①房屋租赁税、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
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租房保证金,为房屋基本设施的担保。租房期限满后,对于人为损坏的,将从保证金里扣除。
五、修缮责任
1、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理,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
2、乙方需要重新装修,必须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六、转租的约定
1、乙方转租该房屋的`,转租合同内容必须应经甲方书面认可。
七、合同终止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2)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八、其他条款
1、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门牌号为__________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__个月。自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使用。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万 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拖欠房租累计_____个月以上。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4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_____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元(分__次交清),签订合同即交纳上半年房租__元,下半年租金乙方应提前__天(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以收据为法律依据。
三、乙方租赁期内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房屋,租赁结束,乙方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房屋内的床、橱柜等家居用品免费供乙方使用,但乙方不能破坏、挪用,如破坏或挪用,应照价赔偿。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继续租赁,需提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或违反以上任一条款,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元。
本合同__式__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日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5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年,超过部分无效。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另外,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中应由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______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还应明确转租的程序,以免因转租事项产生分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抵押和出售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____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续租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_____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房屋返还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
日期: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6
出租人: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珠海市房一套,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租期为___个月,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元(___元整),并在每月___日前将当月租金交清。如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住宅,并没收押金。
3、签订本租赁合约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___元(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物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或把房内财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须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4、租赁期间,该住宅的出租管理费由方负责缴纳,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小区管理费等应由方全部负责。
5、乙方应维护该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等到安全防范,不得在房内做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甲方承担该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责任。乙方在室内装修时须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变房屋的墙体、结构及用途,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及配套设施、财物损坏或丢失,应恢复其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7、租赁期间,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8、如合同期满,乙方有权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甲方使用,并缴清负责的费用,经双方移交无误,甲方须退回押金经乙方。
9、配备用品:_________。
10、补充事项:_________。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于珠海市。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个月或空关___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按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
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
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
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
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
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
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___%,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7.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规格及用途:规格为一房一厅套间,仅租与乙方作为住宅用途使用,不得作为生产加工场地或存储危化品用途;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租用期限:无固定期限。
1.如甲方要求乙方搬离,本协议自动终止,并将已收取的该月房租退还给乙方;
2.如乙方主动要求退房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当月所收租金不予退还;
3.付款方式:乙方按月支付租金,另多交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金、押金以现金结算;乙方租住未满半年以上退房的,押金不予退还(甲方要求乙方搬离的除外);
4.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水、电费由甲方每月收取房租时登记水、电表度数结算,与房租一并收取。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并没收押金。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5天的;
6.乙方入住应保持房屋环境卫生,注意用电用火安全,禁止使用电热棒,煤气热水器应通风使用,出入谨记锁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用电、用火或煤气等事故责任及因被盗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交付使用时的给排水设备,电、门窗设施有损坏的(如水头、水管、电插座、灯泡、漏电开关、门锁、排渠等),应马上向甲方提出,由甲方维修或备案;交付使用后,上述设备如发生损坏,由乙方全额承担维修费用;
三、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乙方应尽快清理场地,交回钥匙,并由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后,方退回押金(不计利息)。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方可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9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屋小编为大家收集2012年最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知识解读,希望这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能够帮助到你解决问题。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范围之内。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本解释。关于军产房的租赁,基本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政府补贴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性内容,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军产房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解读】本条规定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所谓违法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了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否定就违反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利于维护城镇建设规划秩序,但为了促进交易,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会得以补正。此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不包括二审、再审发回指定一审法院重审的情形。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解读】临时建筑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根据形势的客观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核定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使用期限、范围、用途内,建造的供临时使用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在性质上均属于标的物违法,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解读】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返回财产、赔偿损失,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场合。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属于返还原物的范畴。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即合同双方为缔约进行合理的接触,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行为产生信赖,一方由于信赖而支出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和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还包括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后者由于举证较为困难,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管的特殊性,损失赔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装饰装修或者改建扩建费用上,对此,本解释都有明确规定。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占有、登记、时间)(注意:占有比登记具有优先权。合适么)【解读】本条规定了“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在数份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按照如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强占、欺骗等非法手段占有租赁房屋的,不在此列;(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虽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享受优先履约权;(3)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合同成立时间在先,判断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更严格地说,是当事人中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一房数租”时,未得到履行的有效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解读】综合《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当房屋因承租人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受到损害时,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受任何期限限制。但当出租人行使本条规定的解除权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实践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人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如果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二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对于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通知方式:一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同时载明如果不再此期限内恢复原状,合同即自动解除。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解读】综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交付房屋的;(3)因不可规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7)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8)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在出现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权属有争议,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任何一种情形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并非任意的,还须具备一个必要前提,即该情形的出现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所谓“无法使用”是指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司法机关对房屋的查封,实务中有“活封”和“死封”之分,其中“死封”是指房屋被查封后不仅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且丧失了使用、管理权,权利人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活封”则相反,房屋被查封后,权利人仍享有对房屋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仅处分权受限。实践中,租赁房屋被查封,如果是由于出租人的原因,承租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也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出租人除了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以外,也可另行起诉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当租赁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可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构成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一是经出租人明示同意或出租人未明示同意,但知道后却未表示反对,且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用途而为的装饰装修,属善意添附;二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虽经出租人同意但超出合同约定用途的合理范围擅自进行的装饰装修,属恶意添附。对于恶意添附,不论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原则上均不应予以折价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附合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尚存在的实际价值,应按承租人已使用房屋的时间予以折旧,不能按照租赁期限进行分摊。实践中,在处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装饰装修物纠纷时,应根据出租人的需要程度和可利用价值,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分别对待:(1)属出租人过错的,由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损失。对于未形成附合的,损失主要包括装饰装修物的折旧费用、拆除费用、恢复原状费用及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而受到的其他损失;对于形附合的,该损失是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尚存在的价值,即现值。(2)属承租人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损失,并由承租人赔偿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受到的其他损失。(3)属双方共同过错的,应由双方当事人按过错责任分担装饰装修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解读】适用本条的前提条件有三:(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即善意添附;(2)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合同无效不在此列;(3)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适用本条的注意事项:(1)承租人可以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进行拆除,且不以出租人同意为必要条件;(2)承租人在拆除装饰装修物时,必须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得对房屋造成毁损,否则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3)当事人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另有约定的,应依照意思自治原则从其约定。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解读】本条与第十条相对应,规定了合同解除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法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房屋,也就不能完全享用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价值,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的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3)因当事人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将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减去出租人同意补偿的部分的剩余价值,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按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一般为平均分担。所谓“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计算残值的方法是按照租赁期限,将装饰装修费用平均分摊,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价值。若双方对装饰装修投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读】承租人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同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有书面、口头、电话等表现形式,对此由承租人负举证责任;如果出租人虽未对装饰装修事宜明示同意,但其行为已经表明其已同意装饰装修的,则可直接认定出租人对装饰装修已经默示同意。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在不损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拆除并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予以补偿,出租人亦无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撤销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并恢复原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的,其有义务将装饰装修物、扩建物拆除后返还房屋给出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场合,若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虽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扩建行为构成违约,但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更为严重,承租人可以双方违约为由作为减轻赔偿责任的抗辩;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不仅可依据本条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同时也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合同解除给其造成的损失;双方合意解除合同,且未对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扩建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出租人仍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解读】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一般通过加高、加层等建筑方式形成,本质上仍属于房屋建筑活动,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扩建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条所规定的“过错”仅指导致“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过错,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若系单纯出租人的过错所致,则扩建费用由出租人承担;(2)若系单纯承租人的过错所致,则由承租人承担;(3)若系双方过错所致,则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4)若双方均无过错,则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场合,经出租人同意的扩建费用可做如下处理:(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扩建手续,则扩建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未办理合法手续,则应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手续,则出租人仍应负担相应的扩建费用,但可以承租人违约为由请求减少扩建费用的负担;若未办理合法手续,则出租人可以承租人违约、自己并无受益等为由,主张不承担扩建费用。(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手续,则应由出租人承担扩建费用,但可以适当减少;若未办理合法手续,则由双方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当相应的扩建费用。(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扩建手续,则由出租人承担扩建费用,否则,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分别承担。关于扩建造价费用的计算,最高院主张采用工程造价费用支出法,即以扩建时,承租人实际支付的工程造价费用作为扩建费用。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读】适用本条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群租,可分为自主群租和他主群租两种,自主群租即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他主群租一般表现为房屋中介与“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人,后者属于本条属于的转租行为。(2)再转租、多手转租行为符合转租的法律特征,应适用本条规定。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解读】《民法典》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为督促出租人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本条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推定为出租人同意转租。该6个月期限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与中止、延长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在效力上属无效行为,出租人既可起诉要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亦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也因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归于终止,善意的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情形下,都涉及房屋的返还问题,此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必然与次承租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则次承租人对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本条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可以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其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不构成不当得利。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以租金为对价将租赁物交于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其收益已经确定而不能再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而至于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只是其使用、收益的变形形式,无论其收取多少,出租人的租金并不因此而受到损害,故不能因为承租人因转租而获益就认为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承租人收取租金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解读】《民法典》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在转租合同有效的场合,若出租人因承租人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而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次承租人可以代偿请求权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在转租合同无效的场合,如转租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次承租人无代偿请求权。次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租金与违约金后,对承租人享有两种权利,一是对于承租人的追偿权,二是对于其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和转租合同中其应支付的租金相折抵。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的情形下,承租人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但实际占有房屋的是次承租人。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即不再拥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依据,从而构成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房屋的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返还房屋,同时,出租人亦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民法典》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本条司法解释将前述规定中的“共同居住”扩大为“共同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对于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可以概括继受原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该共同经营人或合伙人取代承租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成为新的承租人。正确适用本条司法解释,涉及到个人合伙的认定。认定个人合伙,首先要依据合伙协议;没有合伙协议且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只要具备合伙条件(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合伙人之间存在口头合伙协议的,也可认定为个人合伙。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解读】本条系“买卖不破租赁”及其适用例外的规定。《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无法定或约定的除外情形,该原则即应被适用。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此时在同一标的物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抵押权更注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租赁权则更注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二者并不冲突。但由于抵押权设定在先,因而具有优先效力,此后成立的租赁权不得损害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发生所有权的变动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即先抵押后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先出租后抵押的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仍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和租赁同等效力,按时间顺序)涉及到法院依法查封的场合下,若查封在先,租赁在后,则法院强制拍卖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若租赁在先,查封在后,可以使用该原则。(查封和租赁同等效力,按时间顺序)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读】本条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只在租赁房屋作为买卖民法典律关系的标的物时发生,在赠与、互易以及因公征用等法律关系中则不得适用,亦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关于“合理期限”的认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该条目前已被废止。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可以参考本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15日”的届满之日肯定得早于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日期,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必须给承租人留出必要的答复期限——15日,因此出租人最晚应于出卖房屋前15日通知承租人,即在15日答复期之前履行通知义务。在房屋转租场合,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最高院民一庭认为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为承租人而非次承租人,且优先购买权不得转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无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其直接以同等条件与出租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为避免承租人滥用权利,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对其课以一定的义务,如承租人主张与出租人成立买卖合同的,应当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提供担保,以使出租人信任其履行能力。承租人虽无权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并不意味着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保护其履行。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效力应当依据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判断。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主张以同等条件与出租人成立买卖合同后,应当优先保护出租人履行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由此第三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可以主张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抵押权的实现时可能会与租赁权冲突,但抵押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冲突,不论抵押权设定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前或之后,出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折价、变卖均属于出租人出售房屋的行为,不管买受人是抵押权人还是其他人,出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确定要依照买受的第三人与出租人确定的房屋价格,该价格体现的是第三人与出租人的意思表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约束的只是出租人对缔约相对人的选择权,而非约束出租人对房屋的处分权。房屋出卖价格的确定是出租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故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只能按照第三人与出租人确定的同等条件,承租人对该条件不具有异议权和抗辩权。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解读】拍卖的特质导致其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一定冲突,由于优先购买权属“准物权”,有一定的优先效力,在拍卖程序亦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6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此所谓“跟价法”。在拍卖负担有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房屋时,一般遵循如下程序:(1)拍卖通知,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2)优先购买权人应按照拍卖通知或拍卖公告的要求,与其他竞买人一样进行竞买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到场参加竞拍。(3)举牌应价,若承租人在出现最高应价时未作出以该价格购买的意思表示,则拍卖房屋由最高应价人购买。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优先购买权不支持的情况)(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解读】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产生于共有人所有权关系之中,具有物权性质,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基于租赁关系,本质上仍属债权性质,按照物权优于债权的理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具有浓厚的人身色彩,与纯粹的买卖关系有很大区别,故本条确认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这里强调“明确表示”。《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举重以明轻”,在第三人善意购买出租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情形下,可对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解释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在本解释施行之后提起诉讼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提起的诉讼,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诉讼系属中,无论处于一审还是二审程序,均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在本解释施行前提起再审程序,且于本解释实施时仍在审理中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几个案例
购房出租,以租还贷,因其高效的投资回报越来越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是,我们经常遇到各式各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里是一个常见的案例,希望通过我们的分析,对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所借鉴,以便谨慎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A先生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给一家网络公司——B公司,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租赁时间为2000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月租金人民币11000元,B公司应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房租,否则按日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到实际付款日为止。因为签订合同时,A先生对约定的租金数额很满意,便没有约定合同解除事由。
2000年12月,B公司以房间供暖不好、隔音效果差等理由每月都迟延付款,并且没有支付违约金。现在发展到不经A先生反复催促,B公司就不付租金。对此A先生非常苦恼。
案件分析
B公司:迟延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依据合同约定,A先生向B公司索要违约金的行为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
B公司不具备迟延付款的抗辩权。如果A先生违约,B公司可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停止付款(除非有明确约定可以因此停止、迟延付款),否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B公司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那么对前几次没有索要的违约金,A先生是否还有权追偿呢答案是肯定的。对于未经A先生明示放弃的债权,只要在诉讼时效之内,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
A先生: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虽然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解除事由,但A先生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法定方式处理:
第一种:当B公司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A先生可向B公司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若B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A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采取这种方式的前提是B公司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即迟延支付月租金。
第二种:在约定租期届满前,A先生单方面想解除与B公司租赁合同关系的,A先生应当向B公司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先生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采取该种处理方案。
本案当事人在采用上述方案时,应严格区别“合同已履行完毕不能解除”的情况,以保证安全公正的社会秩序。若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判定合同是否解除。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10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标的为市区楼门房间
其中北向客卧为出租给乙方房间。
第二条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客卧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
租金为每月/(1人/2人),押金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
支付形式为:每三个月交付,水电燃气费随同。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甲方与房东所签房屋租赁合同附件。
第四条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合租期间,水、电、煤气、宽带费(如使用)等由甲、乙两方平摊,每方二分之一。
第六条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七条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第八条各自做饭,还是搭伙,根据双方的饮食习惯,协商解决。因生活需要,添置设施发生的费用,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满一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十一条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半个月,知会乙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1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幢_____号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________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的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的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________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________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________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________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________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__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__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1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短期公寓租赁业务中互相合作,由甲方向乙方推荐入住客户,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所推荐的客户,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客户如实提供乙方信息。如因甲方夸大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__房价表》向客户报价,实际报价不得超出《__房价表》上的价格。
4、甲方不得故意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亦不得向乙方隐瞒客户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但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2、实际成交价格、金额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时,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核实情况;佣金按照实际成交计算。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详实的房屋资料,在房屋状况(包括房屋内重要设施、房屋周边环境等)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各房屋的预定情况,乙方会在网站上及时更新,但没有义务主动告知甲方)。
4、乙方有义务提供给客人正常合理的服务,以确保客人满意。
5、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在乙方网站后台提供一个客户信息平台,并由乙方及时登记客户入住情况,以便于甲方掌握客户入住信息。
三、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或者甲方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由于乙方单方的原因(服务、房屋实况与网站内容不符等)与客户发生纠纷,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佣金/付款/结算条款
1、客房价格:见《__房价表》。
2、佣金:由甲方推荐的客户,在乙方客房入住,实际达成的租金收入的____%。
3、乙方以客人实际退房日期的当月月末支付甲方佣金;实际退房日期与预定退房日期不符时,以实际退房日期为准;甲方同意以方式领取佣金。
4、以上代理价格仅适用于《__房价表》所列出的房屋。
五、知识产权及保密
1、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另一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2、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以上第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六、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包括市政拆迁,自然灾害等因素。
七、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时间:时间: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市区(县)路小区楼单元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本校事业编制职工,甲方从乙方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上每月扣除租金。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3、非本校事业编制人员,乙方个人每月或每季5号前到房产科交费,过期不交费视为自动解除租赁合同,房屋收回另行安排。
五、房屋修缮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六、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5—10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经大学批准,旧楼改造、拆除,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3)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承租方(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1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____市____路____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____字第____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期
1,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________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抬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篇15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两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两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两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两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两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两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两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承租人(乙方)签章: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