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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代理合同

时间: 新华 代理合同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协议,签署合同能约束双方共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下面小编给大家提供一些协议代理合同参考,希望对大家写协议代理合同有帮助。

协议代理合同篇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设置及广告代理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广告位标的:

甲方与年月日与签定广告代理权协议(附协议书),设置消防机台,甲方将上述广告代理权及设备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金额:

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位代理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须将本协议附件(消防机设置及广告代理权协议书)内所涉及权力100%转让给乙方,包括该代理权项下的所有附带权益权利,且上述权力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2、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3、方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享有全部广告收益。

4、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不采取一切必要的不就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他本协议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力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负责。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附件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代理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第一条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保险代理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合同范本《保险代理合同范本》。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协议代理合同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曹县嘉美臵业有限公司投资的青菏丽景房开项目的营销代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营销代理的项目情况

1.1 位臵:青菏南路 。

1.2 基本情况:规划用地面积约24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

二、合同合作期限 20__年 月 日(签约之日)至20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95%为准)。

三、甲方责任

3.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的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主要内容为:本项目的各种证件诸如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证、预售证等,与销售有关的图纸资料、施工计划、材料设备配臵标准等)。

3.2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独家营销代理,不再委托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销售。

3.3 甲方在销售策略、广告策略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与乙方全力配合。

3.4 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方案三日内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营销策略方案进行确认,以便乙方对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无特殊情况,对已确定的方案,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保持不变。

3.5 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在营销策略与现场管理方面的专业意见,以确保本项目实现双方既定的销售目标。

3.6 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协调各合作单位,确保营销工作顺利进行。

3.7 为保证项目顺利销售,甲方同意在本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公司名称及营销代理字样。

3.8 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代理费用,以便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

3.9 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售楼处作为乙方完成营销代理业务的工作场所,并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办公所需物料。

四、乙方责任

4.1 乙方组建具有实际操盘能力的营销代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营销推广和案场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深入、全面、优质的营销代理服务。团队成员的业务水平和职责必须经甲方认可,对能力欠佳的团队成员,甲方有权挑换。乙方或乙方成员必须保证全身心投入本项目的运营。

4.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营销代理服务范围;全程营销策划、实际销售,协助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办理银行按揭、办理交房手续、小区物业的组建和监管相关工作。

4.3 乙方按照工作流程实施定期作业会议,并每月10日前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做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销售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来电来访、认筹、签约、回款、促销实效等实际内容)。

4.4 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负责本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策略、促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工作。乙方负责对各种推广活动所需材料的设计创意,相关制作推广设计发布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各种广告、售楼书、POP、海报、直邮、宣传单页、手袋、促销小礼品等。

4.5 乙方与甲方共同策划、承办本项目推广的主要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6 乙方负责提出每月销售策略方案(包括销售价格、房源销控),经甲方审核,并按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最终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实施。

4.7 在合同执行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或中止后,乙方均须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机密和资料机密。乙方原因造成的机密泄露而引发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8 乙方有义务对所提交的文件、方案根据执行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正,并及时再向甲方提交。

4.9 乙方在销售本项目之前,需提交销售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销售。

4.10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入销售案场之前提供本项目的售楼处及其内部办公设施。乙方负责本项目售楼处及其内部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安全工作,并保证其完好无损(正常损耗除外)。合同期内本项目售楼处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固定电话费、网络费、耗材等由甲方承担。

4.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代收房款,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如:价格折扣、交房标准、付款条款等)。乙方不得夸大、虚假宣传本项目,由此导致的客户投诉或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12 收取的客户订金不退还的,均属甲方收益,乙方无权分成。

4.13 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统一着装上岗,乙方所有人员的管理、工资、佣金、住宿、生活、交通、工装、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14 乙方人员的工装及其配套装束须报经甲方认可后使用。

4.15 乙方保证在代理期内完成该项目总销售套数的95%以上,并自愿于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预交 万元 保证金,作为乙方向甲方表达其对本项目营销的能力和履行本合同的承诺。(由政府、市场或无法抗拒等因素,可适当延缓销售计划。)

五、销售价格与销售费用计取及支付方式

5.1、销售底价按双方制定的各期开盘价执行,具体可参照合同附表执行。 (每期底价间隔不底于5万平方)

5.2、支付方式:以每期双方制订的开盘价格为基础价,超出的溢价部分甲乙双方 7 : 3 分成;另外,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销售额的 1.1 %的酬金(回迁房按每套房屋500元支付给乙方)。

5.3、支付日期:每月1-3日为结算日。

5.4、客户购买住房单套付款达到 10万元,商铺每间付款达 30 万元 则为成交客户 (包括溢价部分)。

5.5、如有退房,本套住房不再重复收取销售佣金。

5.6、乙方不提供代理佣金的发票,用人员工资走账的方式处理。

5.7.1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约定:客户越过乙方径与甲方成交的物业(如甲方另行委托给第三方销售,则该第三方的销售,按本协议附件约定的价格)全部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亦应按上述5.3条款佣金比例和5.4支付办法结算代理费给乙方。

5.7.2为保护双方的权益,双方约定: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完成了销售任务,甲方亦应按上述5.3条款佣金比例和5.4支付办法全额结算代理费给乙方。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双方制定的全盘代理销售计划,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所有保证金。 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广告投放和销售价格实务约定

6.1 广告的投入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建议按全盘总销售额的 %做计划,在此基础上增加广告费用须经乙方呈报甲方同意。广告经费预算按乙方所作并报甲方认可的计划执行。广告费和各种宣传产品的制作费由甲方财务直接支付。

6.2 在不影响销售进度前提下,销售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并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七、委托代理程序

7.1《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其他与购房人签订的合约均由甲方最终签署。

7.2购房人所交的购房款项均由甲方直接收取,并由甲方为客户出具收据或发票。

7.3乙方全力协助甲方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配合交房等手续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8.1 如未经对方允许或其它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如属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8.2 在销售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不全或不实引起的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8.3 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应得佣金,甲方须每天按应支付佣金额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将来如发生诉讼,甲方自愿同意不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

8.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9.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9.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9.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阻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国家宏观政策、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及地方政策的变化致使甲方项目无法进行的。

十、争议解决

10.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 出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作为原告向其法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事宜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二、其他

12.1在本项目的策划销售中,甲方只是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确认。乙方在策划和创意中,因广告、宣传等引发的违法违规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附件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时间为据相应的按变化前后的内容执行合同内容。

12.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4 在双方责任履行完毕之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5 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工作成果显著,在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后续开发项目的营销代理机构。

12.6 合同到期后,若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则本合同顺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代理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南国华城”项目,乙方代为推介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所开发的“南国华城”项目位于北海市西南大道北侧云南路以西300米。

二、销售价格

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折扣均以甲方销售现场确定为准。

三、合作方式

乙方介绍客户成功购买甲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品房,甲方就成交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佣金奖励。

奖励细则:

客户成交,按成交价总房款的1%结算(已扣税)。客户成交以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结算条件为准,未符合结算条件的,乙方不得获取佣金奖励。 注:乙方所介绍客户须到销售现场后及时登记客户情况,客源归属以现场首次登记确认为准。如属甲方原有客源或他人客源的,乙方不参与佣金分配。

四、结算条件及方式

结算原则以客户与甲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客户一次性付款:自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后 7日内给

客户按揭贷款: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期款并办理完按揭贷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一切手续合法,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对乙方及乙方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的服务原则为甲方进行推介,杜绝不实推介。

3、禁止乙方一切有损甲方商誉及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言论、行为,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客户登记,以便于甲方确认成交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客户登记的甲方有权不执行上述结算方式。

六、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代理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乙方提出申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协助乙方进行加盟专卖店地点勘察、市场调查、商圈评估等项工作。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为乙方保留地区的特许加盟优先权。

2、乙方责任:配合提供甲方要求相关资料,接受甲方考查评估,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在任何时间乙方提供之资料被查出有虚假情况,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而且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加盟专卖店选址事宜。

二、加盟意向金

1、加盟意向金的定义:作为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为乙方保留的地区特许加盟优先权的费用,而且享受广交会期间的优惠政策。

2、交付时间及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民币元整。

3、若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不符合甲方之加盟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签定《亿合门窗销售协议》,加盟意向金款将无息退还乙方。

三、保密条款

双方在协议书有效期间内不得将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包括双方公司内部的与加盟事宜无关的其他人员),否则将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生效条件

1、乙方交付加盟意向金给甲方,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六、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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